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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待遇怎么享受?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1-18 19:14: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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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医疗费用:用人单位为职工按规定足额缴费的次月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妊娠分娩的成活儿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200元的标准支付。妊娠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或引产的,按800元标准支付。妊娠12周以下流产的,按400元标准支付。

2、男职工假期津贴:参加梅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并符合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看护假期的男职工。男职工假期津贴标准根据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8元的60%为基数,按规定看护假期10天计发,每例假期津贴560元。

3、三道防线: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可享受相应的婚检,每对一次性补助238元,产检一次性补助205元,新生儿疾病筛查一次性补助50元。凡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自付。

(备注:如政策作出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