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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27 15:42: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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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关于印发《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42号)、《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梅市府函〔2017〕20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共同管理,明确了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管理职责。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印发有关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文件,明确年度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及有关具体要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公开有关内容。

  (二)明确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包括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范围内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非遗项目)及市级重点非遗项目保护;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范围内的非遗项目综合性传习中心、展示馆、传习所建设;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级非遗项目数据库建设等十一方面内容。

  (三)明确专项资金的办理程序。

  (四)明确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国有项目实施单位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知识产权、专利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律法规执行;专项资金执行期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执行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五)明确市级有关部门(机构)或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