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2日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陆宝华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陈卓军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叶自辉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吴旭涛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陈卓军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庆新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