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刁东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梅市府〔2004〕43号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经2004年9月30日梅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免去刁东平同志的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