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徐吨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志平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莉芬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林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黄莉芬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