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bet888_dafabet888唯一登录网站-官网下载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决策后公开
梅市商务〔2016〕 86号
关于印发《2016年梅州市促进进口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时间:2016-11-21 11:08:38  浏览:-
字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相关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促进进口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 <促进进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粤财外〔2014〕99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进口事项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自贸区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产函〔2016〕16号)以及《广东省进口商品交易中心重点培育办法》(粤发改经贸〔2014〕3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订了《2016年梅州市促进进口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商务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8日

2016年梅州市促进进口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促进进口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 <促进进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粤财外〔2014〕99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进口事项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自贸区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产函〔2016〕16号)以及《广东省进口商品交易中心重点培育办法》(粤发改经贸〔2014〕3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促进进口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财政统一拨款,专项用于支持我市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培育对象开展促进进口活动。

一、支持对象

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是以进口商品的展示交易、国际采购、物流配送、贸易服务为主要功能,以有形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为主要载体,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监管场所、海关查验场所、重大产业基地、重要物资储备基地、商业中心等建设的“国际采购——进口——销售”于一体的现代交易平台。

我市新培育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下称“培育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梅州市内注册,注册资本达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及以上。

(二)每年服务进口企业10家以上,为我市进口企业提供展示交易、物流配送、贸易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并在全市同类中处于前列。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内容

1、扩大国际物流配送及仓储功能。可用于完善自有或引进第三方物流机构,建立功能完备的仓储物流设施和配送体系;可用于购买或维护提升仓储及物流配送功能的车辆及工具,建设物流管理系统,加快物流运转速度;可用于开发及提升有利于仓储及物流配送的各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创新物流仓储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进口商品交易中心仓储、运输、配送、包装及相关服务等。

2、提升贸易服务功能。可用于购买为报关报检、查验装卸服务的专用设施设备和各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可用于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品牌业务的推广与宣传;可用于参加境内外促进进口的采购会、展览会、推介会等;举办业务研讨会、讲座、提供顾问咨询,扩展国内市场营销。

3、完善电子商务功能。可用于维护、更新或建设先进的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能实时发布最新供求资讯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完善进口产品的线上发布、资讯管理、贸易服务、展示最新的产品动态等经营活动。

4、优化展示交易功能。可用于优化及扩大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展示展览、专业洽谈、交易方式等功能。

5、加强商品检测功能。可用于与相关检测中心合作或引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进口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检测,有效保证商品质量。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的培育对象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具体金额以符合条件培育对象数及服务进口企业宗数按比例分配,扶持总金额控制在35万元以内。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进口服务项目)。

(三)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培育对象的主要公共服务功能,未来3年内促进进口商品交易增长的目标、主要做法,预计可产生的效益)。

(四)申报表格(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表、项目资金申请表)。

(五)企业营业执照,获得的主要认证、荣誉称号,主要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其他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资金拨付

(一)申请对象须在收到申报通知后,按本细则要求提交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二)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组织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按财政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五、资金使用规范

(一)申请对象收到资金后,需根据现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注明资金到账时间,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申请对象需上报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制定扩大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发展的措施,并设立预期目标和成效。同时提交承诺书,承诺资金使用范围与本细则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一致。

(三)申请对象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于次年11月底前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总结,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四)申请对象于次年11月底前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提交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至本专项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五)申请对象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资金申请材料和专项资金支付及使用的相关凭证,例如购买机械、设备、车辆等,需提供相关的购买凭证及验收文件等,以备核查。

如申请对象对个别事项是否适用本资金使用范围,需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提出书面请示,待明确后再执行。

六、信息公开

按规定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开如下信息:

(一)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二)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资金分配项目及其金额。

(三)公开接受、处理投拆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

(四)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七、监督与绩效评价

(一)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加强跟踪、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分配和项目实施情况,确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

(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申请对象的项目落实进行绩效评价。

(三)将专项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对申请对象项目落实严重滞后或在行业中没有起到领先地位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监督申请对象进行改进,制定改进方案,如下一年度仍没有改善,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或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请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要求认真执行,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的支持方向,尤其不得用于基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办公经费开支等。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取消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八、其他

(一)本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