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的通知》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梅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 的通知》要求,我局计划近期组织召开梅州市区生态控制线划定成果听证会。为切实履行法定程序,顺利召开本次听证会,特制定如下方案,请局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抓好落实。 梅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一、组织机关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二、举办时间
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暂定)
三、会议地点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三楼大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王 瑛
(二)听证陈述人:黄 敬、李 剑
(三) 听证参加人:自愿报名产生,人数不得少于8人。
(四)听证记录人:邹卓君、谢宇谦
(五)局规划法规科,编研中心派员参加。
五、听证事项
梅州市区生态控制线划定成果
六、实施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局机关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发布听证公告,明确听证事项的目的、内容、依据、听证时间、地点以及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2016.12.09前完成)
2.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20日前确定,并通过局网站进行公布。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及以上人员身份情况等内容。(2016.12.21前完成)
3.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材料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2016.12.30前完成)
(二)实施阶段
听证会由王瑛主任主持,具体程序如下:
1.工作人员核实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2.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部分参加人员,并强调听证会纪律及有关事项。
3.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
4.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每人一次,每次不超过3分钟)。
5.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予以回应。
6.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
7. 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8.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三)后期阶段
1.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
2.将听证资料立卷归档。
八、工作分工
按照局工作部署,本项工作由黄星辉总规划师牵头,具体工作由编研中心负责,局办公室、市规划院、档案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编研中心:主要全面负责听证有关事项。制作听证公告,审查报名身份,传送听证材料,维护会场纪律;听证结束后,撰写听证主持词和领导讲话稿、听证报告初稿,呈局办公室审定。
(二)局办公室:配合编研中心完成听证程序。通过网络、新闻、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听证公告,审核听证主持词和领导讲话稿。听证结束后,审定并印发听证报告。
(三)市规划院:协助编研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撑,并做好听证陈述准备。
(四)档案馆:主要负责听证现场拍摄、视频录制。听证结束后,做好听证材料的立卷归档。
(五)局机关其他各科室根据听证实际需要给予配合。
(六)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地理研究所: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撑,做好听证陈述准备。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12月8日
附:听证会公告
听证会公告
根据《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和《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决定于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在市城乡规划局三楼会议室召开《梅州市区生态控制线划定成果》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论证其科学性、可行性。听证会设立参加人8—10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欢迎梅州城区市民、新闻媒体报名参加。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6时截止。报名地点: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二楼207室编研中心。联系人:邹卓君,联系电话:0753-2242318。如自愿报名人数不足,市城乡规划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委托相关组织推荐。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 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2. 听证会代表应基本熟悉梅州市情况,并关注国内、省内城乡规划工作;
3. 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对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
4. 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特此公告。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