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梅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请求下达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的函》(梅市乡振函〔2022〕9号)和市领导4月19日的批示,现将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6.24亿元(详细情况附件)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由县级统筹,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和《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要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梅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0日
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广州市对口
帮扶资金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