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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办〔2016〕9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梅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16-06-06 17:16: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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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全面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以及广东省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按照《梅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流程改革工作方案》(梅市明电〔2015〕24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申办材料为目标,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推进审批流程再造,提高我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管权限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两大类。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三、改革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实现“三减一优化”,即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减少60%以上,项目办理总体时限减少60%以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减少30%以上,审批流程实现进一步优化,进而使我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更快、流程更简、效率更高、服务更优,力促基本建设项目加快落地和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梅州振兴发展。

四、基本原则

(一)先行先试,突破创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突破,构建精简高效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体制。
  (二)应进必进、集中服务。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垄断性中介服务原则上进驻市政务中心大厅设窗口办理,不允许“体外循环”、“两头受理”。
  (三)审批法定,精简事项。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力度,对部门自行增加、缺乏法律依据的审批条件和前置环节一律取消。
  (四)再造流程,优化审批。全面再造审批流程,将现行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优化为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报建和竣工验收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实行并联审批。
  (五)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审批效能监督机制,完善“制度+科技”的监督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五、改革主要内容

(一)整合审批流程(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以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类型分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类、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核准类和备案类,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纵向五个阶段和横向三条主线,实行每个阶段并联审批、每条主线平行办理。
  1.纵向五个阶段(备案类四个阶段)。
  审批全流程实行总承诺时限制,各个阶段实行“一表式”审批模式,即“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依托市政务中心设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的统一入口和出口。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综合窗口统一报件,再由综合窗口将申报材料推送至各阶段牵头部门及其他并联审批部门,由各阶段牵头部门组织本阶段并联审批,完成审核、审批后由各阶段牵头部门统一将批文送达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
  (1)立项阶段。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审批类为20个工作日、核准类为7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等。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等。
  如涉及交通、水利、卫计、教育、质监、经信、林业等相关部门,由牵头部门同时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审批。在立项阶段如涉及节能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审查或评估。
  审批流程:
  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库的建设单位,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确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应提交材料齐全后,通过并联审批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推送给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并联审批。市发展改革局在正式受理起的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市城乡规划局在第8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市国土资源局在第9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市环境保护局在第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2次公示时间共15日),市发展改革局在第20个工作日内(含2次公示时间共10日)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同步办理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最后,市发展改革局将本阶段审批结果在平台反馈回综合窗口,并同时移交全部审批文件,再由综合窗口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及发证。
  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核准(7个工作日)。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确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应提交材料齐全后,通过平台推送给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并联审批。市城乡规划局在正式受理起第5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书),市国土资源局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市发展改革局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同步办理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最后,市发展改革局将本阶段审批结果通过平台反馈回综合窗口,并同时移交全部审批文件,再由综合窗口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及发证。
  (2)用地审批阶段(划拨类用地为32个工作日,协议类用地为39个工作日,公开出让类用地为23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
  审批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文、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
  会审供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供地时间和用地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如涉及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同时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公开出让类用地建设项目备案,如涉及节能报告表或节能报告书审查时间另计。
  审批流程:
  ①划拨类用地(32个工作日)。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确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应提交材料齐全后,通过平台推送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并联审批。市城乡规划局在正式受理起第6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在第16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10日)完成用地审批(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用地批文),市城乡规划局在第31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10日)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在第32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审批。最后,市国土资源局将本阶段审批结果通过平台反馈回综合窗口,同时移交全部审批文件,再由综合窗口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及发证。
  ②协议出让类用地(39个工作日)。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确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应提交材料齐全后,通过平台推送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并联审批。市城乡规划局在正式受理起第6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在第23个工作日内(含土地评估及公示时间5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用地批文,市城乡规划局在第38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10日)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在第39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审批。最后,市国土资源局将本阶段审批结果通过平台反馈回综合窗口,同时移交全部审批文件,再由综合窗口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及发证。
  ③公开出让类用地(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类办理的第一阶段)(23个工作日)。在依法完成土地公开出让所有程序后,市国土资源局在正式受理起第6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用地批文,并同时将出让合同、用地批文通过平台抄告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并联审批。市发展改革局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备案,市城乡规划局在第22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10日)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在第23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审批。最后,市国土资源局将本阶段审批结果通过平台反馈回综合窗口,同时移交全部审批文件,再由综合窗口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及发证。
  (3)规划报建阶段(11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城乡规划局。
  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等。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等。
  涉及国安、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专家论证、召开规委会(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规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时间另计。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确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应提交材料齐全后,通过平台推送给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并联审批。市人防办在正式受理起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市城乡规划局在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在第1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最后,市城乡规划局将本阶段审批结果通过平台反馈回综合窗口,同时移交全部审批文件,再由综合窗口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及发证。
  (4)施工报建阶段(16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批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局等。
  审批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核准等。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供水、燃气、防震等事项的,牵头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建设工程属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人员密集场所或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申请材料报送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确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应提交材料齐全后,通过系统平台推送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并联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施工图审查中心在正式受理起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公安消防局第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第1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同时完成招投标价格控制备案、招投标备案、新型墙材基金、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办理)。最后,将审批结果反馈综合窗口,同时移交全部审批文件,再由综合窗口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及发证。
  建设工程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或特殊建筑工程、属于消防备案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申请材料报送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确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应提交材料齐全后,通过系统平台推送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并联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施工图审查中心在正式受理起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第1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同时完成招投标价格控制备案、招投标备案、新型墙材基金、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办理)。最后,将审批结果反馈综合窗口,同时移交全部审批文件,再由综合窗口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及发证。施工单位应在取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7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安消防局窗口办理备案。
  (5)竣工验收阶段(17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验收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城建档案馆。
  验收事项: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预验认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
  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园林绿化、燃气、城市管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审查、危险化学品监管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实行并联验收。
  验收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确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应提交材料齐全后,通过平台推送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城建档案馆等部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并联验收,市气象局在正式受理起第5日内完成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市人防办在第5日内完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城建档案馆在第5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档案预验认可,市城乡规划局在第10日内完成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市公安消防局在第15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市环境保护局在第16日内(含公示时间15日)完成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各部门在预验收后即时将结果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知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相关竣工验收材料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第1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回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告知项目建设单位。
  2.三条主线。
  在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中,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与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等服务环节和项目建设单位准备工作作为三条主线各负其责、同步推进、并行开展,减少各方牵制,相对独立又互相配合。
  (二)开展审前服务咨询(市政务中心管理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由市政务中心管理办牵头,会同各审批部门开展审前服务咨询:一是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审批前的准备工作;二是一次性告知所有涉及项目的审批内容、市场准入条件和限制性、控制性要求等,确保项目审批合法顺利进行。
  (三)搭建“互联网+”审批系统平台(市经信局会同市政务中心管理办等相关部门负责)。
  开发建设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使该系统具有项目登记统一编码、办理信息共享、实施信息报备、业务协同、并联审批、效能监察等功能,实现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平台与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审批平台与各审批部门业务审批网对接,做到统一用户、统一认证、统一入口,对项目审批全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
  (四)精简申请材料(各审批职能部门负责)。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虽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但属于以下情况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
  1.本部门已发放的证照批文作为本部门其他审批项目的申报材料的。
  2.本部门前置审批事项中已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并经审核通过的勘验、测绘、设计等图纸的书面或电子申报材料及其他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
  3.会商会审会议纪要、其他部门已抄告本部门的批复文件等申报材料。
  4.互为前置条件、申请对象无法提供的申报材料。
  5.联合审批过程中,可以在相关部门之间共享的申报材料。
  六、配套措施
  (一)“多规合一”改革(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围绕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流程改革目标,解决规划“打架"问题,打造理想的城市空间发展模式,重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融合,处理好山、水、城和人之间的关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解决资源环境利用和保护问题,提升城市承载力和宜居度。在上述“三规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交通、公路、环保、旅游、林业、市政、水利等各专项规划,形成全市空间布局“一张图”。
  (二)进一步完善收费手续(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全面梳理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各项收费,着力简化手续,合并环节,实现“一站式”收费。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当降低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节约投资成本,减轻负担,让项目建设单位“轻装上阵”。
  (三)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由市编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要在网上办事大厅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四)强化信用监管(由市政务中心管理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诚信档案与行业监管结合起来,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的整合运用,整合各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信息,对相关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项目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诚信行为、质量低劣服务行为等进行记录归档,作为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办事大厅和“信用梅州网”上公布。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各审批职能部门负责)。根据改革对审批部门监管职责带来的变化,制定适应建设项目审批体制改革的后续监管配套措施。科学划分和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实现由“以批代管”、“只批不管”、“批了才管”向“谁审批、谁监管”以及行业归口管理“一管到底”的转变,实现审批许可和监管工作的协调统一。
  (六)CA认证。为确保各项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项目建设申请方和审批部门提交的电子材料均需加盖经认证的电子印章。加盖经认证电子印章的申请材料及审批文件,应当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具备同等效力。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流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统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中心管理办)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对审批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该项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健全运行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并联审批运行机制。市政务中心管理办要做好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设置工作,健全并联审批会商制度、推行并联审批缺席默认制度等相关运行机制。各阶段牵头部门和相关审批部门要根据新流程制定配套制度,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人,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的相关事宜。
  (三)强化督查问责。改革实施以后,凡是纳入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范围的,必须统一纳入并联审批流程进行统一实施、统一监管。如项目建设单位坚持选择适用,由涉及的审批职能部门向领导小组书面说明并进行公示。市监察局牵头建立并联审批效能监察体系,将并联审批业务协同平台与效能监察系统进行有效对接,对审批全过程实时跟踪监督,对违规操作、相互扯皮、不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办理、在并联审批流程外擅自另行受理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市政务中心管理办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并联审批涉及的审批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核,考核分值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八、本实施意见试行有效期两年,视实施情况及上级政策变化作适当调整。

 附件:
  1.附件1: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类)并联审批流程图.docx
  2.附件2:梅州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核准类)并联审批流程图.docx
  3.附件3:梅州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类)并联审批流程图.docx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