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5〕35号)精神和市政府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审改办发〔2015〕2号)五点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自查报告于6月23日前报送市编办行政机构编制科。
附:《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5〕35号)
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