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梅州高新区
(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行使
部分行政管理职权事项
目录(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目录》(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本目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目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目录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原实施单位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