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2012]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深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2日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一、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 28 项)
原实施机关序号
项目名称
备 注
市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局
3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签发
4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变更审批
二、市政府决定转移的审批事项( 6 项)
原实施机关序号
项目名称
备 注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1
签发出口货物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三、市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事项( 51 项)
原实施机关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实施机关备 注
市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局
1
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批及其内销批准证发放县级人民政府
四、市政府决定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日常业务管理事项( 59 项)
实施机关序号
项目名称
备 注
市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局
4
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省外经贸厅托管项目)
5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
6
申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7
申报广东省鼓励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
8
申报进口贴息资金
9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10
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省外经贸厅托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