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中央和省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对各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大幅度的调整。为衔接落实上级已公布的改革调整事项,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根据《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粤府令第 176 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 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 78 号) 精神,我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做了调整更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有关单位要制订相应监管办法,切实加强对调整事项的监管。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