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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abet888_dafabet888唯一登录网站-官网下载印发梅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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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中央和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




梅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文件精神,全面梳理现行审批制度中制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的问题,加快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针对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痛点堵点,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全面清理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信任审批等措施。对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列入事中事后监管环节。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根据改革要求,坚持效率优先,通过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2019年上半年,力争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并与省、市、县(市、区)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建成较为完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强化前期服务。

⒈推行区域评估。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功能区或其他特殊区域,由园区管委会等区域管理机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先行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雷电灾害等评价评估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项目共享区域评价评估结果。根据区域评价评估结果,建设单位在区域内建设具体项目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遵守区域评价评估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后,原则上不再单独开展相关评价评估工作,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县(市、区)尽可能进行全域评估,并对文物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等开展现状普查。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可在开工前完成。制定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主体、范围、内容、方式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市、各县(市、区)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功能区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持续开展全域性普查和预评估,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土地自然资源信息库。(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⒉建立项目策划生成和方案联合评审机制。

(1)建立政府和社会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并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一次性提供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控制要求。建设项目在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前,先行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对意向选址开展合规性论证,加快推进项目的生成实施。(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2)加强前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并邀请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及合规性情况等进行联合评审,稳定工程建设方案,避免后续反复调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⒊推行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清单制。建立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清单制,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包括:用地规划条件、建筑节能、人防工程、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文物保护、历史建筑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危化品安全、城市交通及城市道路设计衔接(包括人行道开口、公交停靠站设置情况等)等技术设计要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需同步提出公共设施连接设计、迁移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规范审批事项。

⒈建立“清单制”管理模式。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市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超出市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审批事项,要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说明理由。(各审批主管部门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⒉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对规划设计、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专业性较强、涉及技术审查的审批事项,若技术标准规范明确、中介服务市场成熟的,鼓励各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提供事前、事中咨询服务。强化方案设计、技术审查机构的主体责任,方案设计、技术审查人员对其出具的结论终身负责。对已有独立技术审查意见的,审批部门原则上只进行形式性审查,依据技术审查意见作出行政审批;对于行政审批中附有技术审查的,审批事项时限应包含该部门的技术审查时限。(各审批主管部门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⒊全面落实“容缺受理”机制。全面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在审批时限内补正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各审批主管部门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含招标投标事项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该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项目政府审批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该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筑、消防、人防、技防、设计文件审查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8个工作日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消防、人防、通信、档案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2个工作日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并联审批阶段均实施“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联合责任部门制定相关审批阶段的审批流程,组织协调本阶段相关单位统一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表,精简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事项的办理。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主体、土地供给方式、规模大小等因素,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项目(线性工程类)、社会投资项目(民用建筑类、带方案出让民用建筑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工业建筑类、园区内带方案出让工业建筑项目)、社会投资项目(线性工程类)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交通运输、水务、能源等项目若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本方案进一步梳理细化并公布专项审批流程。(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五)简化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

⒈简化项目立项手续。(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1)对纳入县级及以上政府投资计划或经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近期实施计划、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简化项目建议书审批,按照不低于设计方案的深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补充项目必要性论证,项目审批部门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2)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简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在报批概算时补充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部门直接批复概算。

(3)对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装修、修缮工程,不纳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对单纯购置的政府投资项目,以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简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核准类项目,需要提前进行勘察、设计等招标的,其招标事项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单独审批、核准后,可先行开展。

(6)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

⒉简化用地审批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将划拨用地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最大限度整合、精简申请材料,实现建设单位一次提交材料,自然资源部门同步审查,一次出证。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六)优化工程建设许可手续。

⒈自然资源部门在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时,按需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水务、公安交管、人防、消防、环卫、气象及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各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部门管理要求出具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已通过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的,可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⒉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可以将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批复等其中之一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⒊推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对工业、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推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图文一致性作出承诺,审批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七)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共同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联审,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各部门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利用省多审合一电子审图系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审查和审核确认。探索以建筑类型名录方式确定审图项目范围和审查重点,缩小审查范围。

建设单位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选取已备案的图审机构,图审机构按要求限时出具审查报告。各审批、监管部门应健全图审全过程监管,建立施工图审查绩效评价制度,规范图审行为,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加强对综合性图审机构的信用考评,定期联合公布全市综合性图审机构名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八)简化施工许可手续。继续落实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后申请材料的优化,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等事项。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凭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工程)和落实工程质量措施的承诺,一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九)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审批和报装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污许可、节能评价等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排水、道路、公路、绿地等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并行审批,限时办结。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州供电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十)实行限时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

⒈实行联合测绘。对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验收竣工测量、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制定联合测绘实施方案,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测绘成果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实施,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出具相应测量成果,满足相关行政审批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⒉实行联合验收。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以及环保、人防、卫生防疫、光纤到户通讯配套、水土保持设施等验收,由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统一平台上传工程验收报告,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提交一套验收图纸、一套申请材料。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联合验收实施方案,对规划、消防、人防、通信、质量监督、档案等专项验收实行统一平台办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核,限时办结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依托政务大数据资源,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设覆盖市、县两级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横向对接“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各部门审批系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信息平台,纵向对接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和业务协同。该审批管理系统要将市级和各县(市、区)审批事项纳入管理,与省、国家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并通过该系统加强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该系统要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进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对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节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杜绝体外循环。市财政部门要统筹保障系统建设资金,确保按照省的要求如期完成系统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信息共享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实现统一代码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各类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信息,形成“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一个窗ロ”提供综合服务。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进一步健全进驻部门与办理窗口联动机制,提高现场办理能力。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机制。要在政务服务大厅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探索推广首席服务官等制度,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或代办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要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无差别办理。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清单,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业务办理流程。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每个审批阶段原则上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提供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前序审批结果文书无需申请人提交。(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加快开展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强化信用管理。依托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信用综合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现对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全覆盖,将监管信息全面纳入信用体系。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并加强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体系。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构建开放、高效、有序的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事宜,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本单位落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县联动沟通反馈机制的有关工作。在改革实施中,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可以设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要求,进行专项攻坚。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各自职责加大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督查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查督办机制,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查督办。强化改革的自觉和担当,将该项改革纳入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定期考核检查改革推进情况,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改革效果进行系统评估,创新监督方式。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宣传引导培训。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各牵头部门要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及时组织相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需要上级部门帮助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并及时妥善解决。增进企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附件:梅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清样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