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人社函〔2019〕28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废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8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