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社)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朱红球,2128506
市财政局:陈惠梅,2122125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