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人社〔2016〕3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