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印发《梅州市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我市近年来建筑业蓬勃发展,特别是建筑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我市应出台此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2014〕103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5〕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