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训机构、学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文件规定,对于2023年8月15日前已按照粤人社规〔2019〕18号文件要求备案开班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取得相应证书的,按18号文规定申领列支相关补贴,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办结相关业务。请在2023年8月15日前备案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的培训机构或取得相应证书的学员,务必在5月27日前登录“技能广东”系统提交完整、无误的补贴申请资料,以便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办结申领业务。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