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2〕143号)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粤环〔2017〕45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实施中遇到问题可迳向梅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反映。联系人:何凯苑,联系电话:6133820。
附件:《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6日
抄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