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全市1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6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为地表水水源。市级饮用水水源为清凉山水库,县级饮用水水源包括大埔县梅潭河(三黎)、丰顺县虎局水库、五华县桂田水库、平远县黄田水库、蕉岭县黄竹坪水库和兴宁市合水水库。本季度共监测了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一)监测点位
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布设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按照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特定项目(80项),共109项,并统计了取水量。
饮用水水源均加测电导率,湖库型水源另加测透明度、叶绿素a和藻密度等项目。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水源水质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优选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清凉山水库、梅潭河(三黎)、虎局水库、桂田水库、合水水库水质为Ⅱ类,黄田水库、黄竹坪水库水质为Ⅲ类。
附表1 2024年第三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备注: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