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粤退役军人规〔2024〕1号)要求,我局的行政裁量权严格依照《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