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建勤因保管不善,将粤(2019)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4571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建勤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