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芬因保管不善,将梅江区集用(1998)字第0154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利芬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