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规定,现将广东梅州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延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公示的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科反馈,反馈意见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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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梅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公示表(第4号)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