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丰顺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丰自然资〔2020〕5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丰良镇丰京村北厢第五经济合作社、北厢第十二经济合作社,汤坑镇中联经济联合社、中联村山角经济合作社,汤坑镇中楼村寨肚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723公顷(园地0.1599公顷、林地0.012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911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083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涉及需要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