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梅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附件)梅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