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举行《梅州市梅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
三、听证内容:《梅州市梅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四、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村民代表、村委委员、人大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2)听证会代表熟悉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较关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3)听证会代表一经确认,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二)参加听证注意事项:
(1)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2)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歪曲事实;
(3)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4)疫情防控期间,参会需佩戴口罩。
(三)报名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29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四)报名要求:
报名听证会的公民、村民代表、村委委员、人大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需于2020年7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邮寄递交报名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需同时提交有效的登记证明、法人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个人的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我局将在提出申请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确定听证会代表。
邮寄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29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邮政编码:514071;
联系人:郭宇科;电话: 2191839;传真:2191220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