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2年4月18日我局在梅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的《梅州市梅江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更新听证会公告》未如期举行,此公告发布期亦未收到相关单位、人员的参会申请。现我局拟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和十三条规定,就梅州市梅江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更新重新发布听证会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4月18日下午3:00
二、听证会地点: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六楼
三、听证事项:梅州市梅江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更新
四、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村民代表、村委委员、人大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2)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梅江区基本情况,较关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3)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二)参加听证注意事项:
(1)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2)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歪曲事实;
(3)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件。
(三)报名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29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四)报名要求: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村民代表、村委委员、人大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于2023年3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邮寄递交报名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须同时提交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正本,个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我局将在提出申请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确定听证会代表。
邮寄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29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邮政编码:514071
联系人:郭宇科
特此公告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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