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规定,我局拟举行《梅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听取社会公众对《梅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下午3:30时,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29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代表的选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梅州市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自听证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7月5日前(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6:00时)。
2.报名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29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四楼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3.报名要求:凡申请参加听证的,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名方式:申请参加听证的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听证申请。
五、听证须知:
经指定获得代表资格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