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江区金山办周溪村和西阳镇秀竹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梅江区金山办周溪村和西阳镇秀竹村(详见附图:B19050、B19051、B19052、B19053、B19054、B19055、B19056、B19057、B19058)。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梅江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B19050、B19051、B19052、B19053、B19054、B19055、B19056、B19057、B19058)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